上證發〔2020〕66號
各市場參與人:
為進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優化完善并購重組自律監管規則體系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本所)對本所并購重組相關業務指引、業務指南和流程進行了清理、整合,并以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——重大資產重組》(以下簡稱《適用指引第1號》)重新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在本所科創板上市的公司辦理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業務,適用《適用指引第1號》;但有關重組審核和注冊程序等事項,適用科創板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。
本所此前發布的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業務指引》(上證發〔2019〕122號)、《上市公司重組上市媒體說明會指引》(上證發〔2016〕27號)、《關于配合做好并購重組審核分道制相關工作的通知》(上證發〔2013〕3號)、《關于并購重組反饋意見信息披露相關事項的通知》(上證發〔2015〕4號)、《關于落實非許可類并購重組事項信息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》(上證函〔2014〕854號)、《關于執行<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>等有關規定具體事項的通知》(上證公字〔2009〕3號)、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二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(試行)》《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六號 上市公司現金選擇權業務指引(試行)(2012年8月修訂)》同步廢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——重大資產重組
上海證券交易所
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